“偷窃"罪名是否成立?恳请大家指点如何控告此公司,谢谢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6 17:23:25
本人姓名:李荣猛,来自于四川省,于2002年7月22号进入福永镇新和村华丽工业园第4栋宝业恒音响厂上班。工作四年,至10月11号下午5:30本人经部门主管同意的情况下,(当时有同事在场,可作证)在公司拿走白色空桶一个(价值2元左右,是用来装油漆使有完后的空桶,一般公司仍在垃圾房),事后10月13日公司未经本人签名确认以“偷窃”罪名公告于全厂,并罚款100元.本人不服,多次找经理谈话,经理不听辩解,一概认为本人偷窃公司财产,应受到惩罚。并且以此理由要求本人自离工厂,工资不可发放。本人认为公司在污辱人格,自尊受到伤害。请问可否控告此公司的行为。

有没有字据证明...
没有字据证明的话,只要找当时在场的人就可以了.
但要确定他们是站在你这一边的!

我看你不用控告了 找几个人 狠狠教训一下这个黑心的经理 为民除害啊